小区告示牌倾倒 寿县一6岁男童被砸伤
吉他谱介绍: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寿县人民法院消息,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某小区的6岁男石小明(化名)在小区骑童车时,被一块倾倒的告示牌砸成骨折。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审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寿县人民法院消息,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某小区的6岁男石小明(化名)在小区骑童车时,被一块倾倒的告示牌砸成骨折。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安丰法庭审理后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3.8万元。
小明今年6周岁,事发当晚,他在母亲的陪伴下在小区中心广场骑儿童车。在经过小区物业公司竖立的一块告示牌时,告示牌突然倒下,小明当场被砸倒,痛得哭喊不已。经医院诊断,小明股骨骨折,住院治疗10余天,花医药费3万余元。小明母亲认为孩子受伤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有关,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双方为理赔责任、金额产生争议,小明父亲石先生将该物业公司告到法院。
物业公司代理人辩称,物业公司竖立的告示牌的底座本有沙包压住起稳定作用的,但不知被谁拿走,造成告示牌不稳而倒下。另外,经小区监控查询显示,小明母亲并不在孩子身边,而是在与其他家长聊天,因此小明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法庭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将告示牌放置于小区公共活动区域,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该告示牌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物业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对告示牌的倒落没有过错,应对男童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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