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出台规定: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戴头盔将被通报
吉他谱介绍:新安晚报 安徽网 10月11日,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10月11日,池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池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即日起,池州市文明办、公安局将在该市主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注意到,《通告》明确表示,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通报、曝光;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通告称,此举系依据《池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出台,旨在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常态化,教育引导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池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通告全文如下:
一、广大市民骑乘电动车,要主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养成良好的佩戴习惯,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教育引导本单位工作人员,骑乘电动车模范带头执行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要严格单位出入管理,驾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不得进出单位办公区。
三、各街道、社区要做好辖区居民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辖区居民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市直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发动包保小区居民骑乘电动车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四、对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人,公安交管部门将现场纠正并登记驾乘人员基本信息,并采取现场抄写交通法律法规条文、协助现场劝导执勤和现场观看固定时长事故案例警示录像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
五、对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不文明行为,将予以通报、曝光;构成交通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记者 朱春友 整理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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